见《药材资料汇编》。为使君子之别名,详该条。
出《遵义府志》。为鱼腥草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张培明条。
治则之一。出《素问·至真要大论》。指轻浅单纯的病证,可逆其病气而治之。如寒证用热药,热证用寒药。参见正治条。
小儿生理特点之一。指小儿五脏气机轻清灵活,患病后若病邪能够及时除去,则易趋康复。《景岳全书·小儿则》:“其脏气清灵,随拨随应,但确得其本而摄取之,一药可愈。”
出《摘元方》。为急性子之别名,详该条。
渴证之一。《证治要诀》卷八:“有果木渴,因多食果子所致,宜麝香之药。”参见渴条。
①阳明为二阳,厥阴为一阴。《素问·阴阳类论》:“二阳一阴,阳明主病。”王冰注:“一阴厥阴,肝木也。二阳阳明胃土气也,木土相薄,故阳明主病也。”②刺寒厥的一种方法。《灵枢·终始》:“刺寒厥者,二阳一阴。
见《喉痧至论》。书中总结既往方书治疗烂喉丹痧的经验为四要法。包括:所刺以泄毒;漱喉以去痰;刮后颈以散毒;通大便以泄火。
指由病情所决定的治疗用药禁忌。《脾胃论》上卷:“病禁者,如阳气不足,阴气有余之病,则凡饮食及药,忌助阴泻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