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著作。5卷。宋·宋慈撰,清·王又槐增辑,阮其新补注。本书是《洗冤集录》增补注释本的一种,也是流行较广的一种传本。参见洗冤集录条。
病名。见《喉科泄秘》卷上,即连珠风。详连珠喉风条。
病名。《喉科心法》:“初起小舌尖渐肿逐粗,形如樱桃,红或紫,疼痛腐烂。由多食厚味,燔灼之毒,酒醴蕴热,聚于胃经而成。”治宜清热解毒。用清胃散、五味消毒饮等加减。参见悬旗风、帝钟风等条。
疮肿诊法之一。见《外科精义》卷上。古人认为疮高而软者发于血脉,肿下而坚者发于筋骨,肉皮色不相辨者,发于骨髓。又初生疮之时,便觉壮热恶寒,拘急头痛,精神不宁,烦躁饮冷者,其患疮疽必深。若人虽患疮疽,起居
见《本草崇原》。即虻虫,详该条。
病名。《疮疡经验全书》卷七:“其形垂下如珠。”相当于直肠息肉,乳头状瘤及较小的赘皮外痔。
大指与中指间之指,居大指之次,故称。即手第二指,又名食指、次指、大指次指。
脚气重证之一。指脚气病症而见喘咳者。《圣济总录》卷八十二:“毒气循经上入于肺,则气道奔迫,升降不顺,故令上气喘满。”《证治要诀·诸气门》:“脚气迫肺,令人喘嗽,宜小青龙汤。每服加入槟榔一钱,重煎服。”
指下焦有灌渗水液、泌别清浊、排泄二便等作用,而以出而不纳为其特征。《难经·三十一难》:“下焦者……主出而不内,以传导也。”
见《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卷五。即无比薯蓣丸,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