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本草图经》。即芒硝。详该条。
【介绍】:见罗国纲条。
书名。10卷。五代·和凝撰。约成书于十世纪。这是现存较早的有关刑法折狱(判决)的著作。书中集录历代司法判狱的典型案件,其中也附有某些法医鉴定的内容,但并非专门的法医学著作。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又名异物入目。指尘沙、谷壳、麦芒、飞虫、游丝或金属、玻璃、竹木之细碎屑等异物飞溅、碰撞入眼。按损伤的部位及程度不同,引起证候有轻重之别,常有沙涩刺痛,羞明流泪,白睛红赤,
证名。为患者自觉目视有各种异常所见者。出《灵枢·癫狂》。①指眼外观正常,而自视有各种异常改变者,为多种眼疾常见的自觉症状之一。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此目亦无外症,然无中生有,如游丝、结发、飞蝇
见《四川中药志》。为刺楸树皮之别名,详该条。
见《脉经》。即眼睑。详该条。
病证名。见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古人以五行配五色,将发于眼部的木疡、火疡、土疡、金疡、水疡统称为五色疡。各详有关条。
病名。见《杂病源流犀烛》卷一。指因湿致喘。多由外受水湿或湿气内蒸,肺失宣降,脾不运化而致水道不调,气机壅逆。症见胸腹痞胀,气逆喘促,甚至张口呼吸等。治疗以利水为要,如渗湿汤等方。《医学纲目》卷二十七:
《杂病源流犀烛·身形门》卷二十八方。秋石、茯苓、山药、阳起石、鹿角霜各等分。为末,酒糊为丸。治房室过度,精髓耗败,伤于肾元,以致阳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