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侍郎奏议
八卷。清陈士杰(1823~1892)撰。陈士杰,字隽丞,湖南桂阳人。早年求学于长沙岳麓书院。官至山东巡抚。是书为陈士杰任浙江、山东时奏摺,始于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一谢授浙江巡抚摺,终于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报卸山东巡抚日期摺,凡八卷。卷一为浙江任内修筑三塘等工及勘视塘工,拟来岁改用营勇防修。卷二至卷八为山东任内奏议,以河工海防为多。是书采用曾国藩奏议体例,常使阅读者不知终法,且谢恩等摺,不另加区分,嫌于治典无甚关涉。但其于堵口筑堤报销款项,均为详明。该书版本为光绪刊本。
八卷。清陈士杰(1823~1892)撰。陈士杰,字隽丞,湖南桂阳人。早年求学于长沙岳麓书院。官至山东巡抚。是书为陈士杰任浙江、山东时奏摺,始于光绪七年十月二十一谢授浙江巡抚摺,终于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报卸山东巡抚日期摺,凡八卷。卷一为浙江任内修筑三塘等工及勘视塘工,拟来岁改用营勇防修。卷二至卷八为山东任内奏议,以河工海防为多。是书采用曾国藩奏议体例,常使阅读者不知终法,且谢恩等摺,不另加区分,嫌于治典无甚关涉。但其于堵口筑堤报销款项,均为详明。该书版本为光绪刊本。
四十四卷。明陈绛(生卒年不详)撰。陈绛,字用言,上虞(今属浙江省)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官至太仆寺卿。此书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二十卷,中篇十二卷,下篇十二卷。体例、内容均欲仿其乡人王充之
一卷。本书为《隶古定尚书》的残卷,发现于敦煌石室之中。共有《周书》中之《洪范》、《旅獒》、《金縢》、《大诰》、《微子之命》五篇,中间有些残佚现象。以现存者与《史记·宋世家集解》所引孔《传》相校,二者基
一卷。黄任恒(1876-?)辑。黄任恒,字秩南,号述窠。广东南海人。黄任恒以“昔人断代选文,自上古以至前明,每朝皆有总集,张氏(金吾)《金文最》后出,而辽尚未有全文”。因“仿其例辑之”,于“骈散诸文而
四卷。清钱馥(?-1796)撰。钱馥,号幔亭,自号绿窗,浙江海宁人。他少岁穷经,终生不仕,深谙音韵之学,在当时颇有名气。主张小学在汉十家学及宋立教、明伦基础上,必兼汉儒、宋儒之说,小学之义始备。所见于
三十八卷。清汪绂撰。汪绂原名烜,为学宗朱子。是书从《集注》,自序谓“勉斋诸贤,躬承师说,虽间有发明,何王许金陈胡吴史而下,已浸失微言之绪”,因而“复会群言,辨伪纠谬”。序后又有例言,以为讲章家涉陆学者
一卷。南宋蔡元定(详见《律吕新书》)撰。《发微论》一书,是蔡元定所撰相地之书。其书列《刚柔》、《动静》、《聚散》、《向背》、《雌雄》、《强弱》、《顺逆》、《生死》、《微著》、《分合》、《沉浮》、《浅深
无数卷。明代释元长(生卒年不详)撰。元长。俗姓董,字无名,萧山县许贤乡人。自幼聪明过人,七岁经书过目成诵,举止行为如若成年人。少年依授经师学习《法华经》,据义问师,常常使业师受窘。后于灵芝寺受具足戒。
三卷。明陈中州(约1497年前后在世)撰。陈中州,字洛夫,初号太鹤山人,复自号亢惕子,青田人。宏治中由贡生官庐江县教谕。因久落拓不得志,乃佯狂恣肆,荡然于礼法之外。《居学余情》虽曰文集,实则游戏之文,
见《东谷所见》。
一卷。清王仁俊撰。王仁俊约为清代后期学者,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仍主伪古文说,而又与清代其他学者略有不同。丁晏作《尚书余论》,认定古文为王肃所伪造,此书则为丁氏之说找证据,并充分发挥丁氏之说,所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