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恭毅驳稿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稿》就是王概审案时的案牍之文。高铨当时正任左评事,于是将这些材料编次成书。清代时《王恭毅驳稿》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稿》就是王概审案时的案牍之文。高铨当时正任左评事,于是将这些材料编次成书。清代时《王恭毅驳稿》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
十八卷。清郭棻(约1666前后在世)撰。郭棻字芝仙,号快庵。清苑(河北保定市)人。生卒年均不详。顺治九年(1652)进士。累官内阁学士。曾著《畿辅通志》、《保定府志》、《诗经肤衍讲义》。此集皆文无诗。
一卷。谢氏撰,清马国翰辑。谢氏生卒年及事迹不详。马国翰依据《隋志》两次引用此书:一题一卷,谢氏撰;一题七卷,不著撰人名氏,认为谢氏由一卷扩充为七卷。又根据《唐志》载射慈《小戴礼记音》一卷,认为《隋志》
十二卷。清齐召南原撰,阮元重订。齐召南,天台人。阮元,曾任浙江巡抚。《重订天台山方外志要》嘉庆七年(1802)刻本,共十二卷。齐召南撰此书,盖本明释无尽《天台山方外志》。齐氏将释无尽书删繁节要,另加增
一卷。南朝周续之(377-423)撰。清王谟辑。《宋书》、《南史》周续之传皆云周氏通毛诗,然其著作见于著录者唯有《圣贤高士传注》三卷。《毛诗序义》为清王谟从《北堂书钞》、《颜氏家训》中各辑一条,《匡谬
十二卷。明申时行(1535~1614)撰。时行字汝默,号瑶泉,谥文定。长洲(今江苏省吴县)人。明代学者。嘉靖四十一年(1562)举进士,授修撰。历左庶子,掌翰林院事。万历五年(1577)由礼部右侍郎改
无卷数。明曹璜(约1601年前后在世)撰。曹璜,字伯玉,别号元素(一作字于谓,号础石),山东益都人。生卒不详。万历十四年(1586年)进士。官至通政司右参议。著有《大六集》。是集抄本凡十册,前无序目,
三卷。清孙勷(约1700前后在世)撰。孙勷,字子未,一字予未,号峨山,又号诚斋,山东德州人。生卒年不详。康熙二十四年(1685)进士,官大理寺少卿,终至通政司参议,为人性简傲,不谐于俗。本集诗一卷,文
三卷。清鲍鼎撰。鲍鼎,丹徒(今江苏丹徒)人。钻研金石学,著有《墨厂金石三书》等。《春秋国名考释》对《春秋》经传中所见诸侯国名详加考订,有民国年间石印本。
四十卷。南宋张镃(1153——?)撰。张镃字功父,又作功甫,又字时可,号约斋,临安(今浙江杭州)人。累官承事郎、直秘阁、权通判临安府事。开禧三年(1207)为左司郎官,参与谋诛韩侂胄。后忤宰相史弥远,
六卷。清侯桢撰。侯桢字子勤,江苏金匮(今江苏无锡)人,道光二十六年举人。本书大致以郑玄注为主,兼采其他诸家之说作为补充,同时还订正郑氏的一些不太准确的解释。如“禹敷土”,郑玄认为“敷”是“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