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十卷。宋王应麟(详见《玉海》)撰。此书为便初学诵记而编。分门隶事,和其他类书,基本相同。但每门之中,以数为纲,以所统之目系于下,这是和其他类书都不一样的。以数目分隶故实,为类书别创一格。分天文、律历、
十二卷。清孙宗彝撰。孙宗彝高邮人。该书成于康熙十九年(1680),以象、数、理各有所宗,因象而测其数,因数而测其理,而所宗者又以中为主,因此卷首冠以《中论》三篇。其说认为河图洛书五都居中,中是五象之宗
三卷。清王国维(1877-1927)撰。王国维,字静安,又字伯隅,号观堂,浙江海宁人,清末民初著名学者、历史学家、目录学家。平生博览群书,治学广泛,于经史、文学、哲学、教育、文字声韵、训诂、目录学、校
见夏元鼎《阴符经讲义》。
二十二卷,南宋陈振孙撰。陈振孙(约1186-约1262),曾名瑗,字伯玉,号直斋,湖州安吉(今属浙江)人,一说湖州吴兴(今浙江湖州)人,著名目录学家。宁宗、理宗之际,历溧水、绍兴、鄞县教授,台州知州,
四卷。宋刘攽(1023-1089)撰。刘攽,字贡父,庆历间进士,熙宁初,知太常礼院,元祐初,召拜中书舍人。享年六十七岁。《宋史·艺文志》记载,刘攽《汉书刊误》四卷。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记载刘攽《东汉
一百二十卷。焦竑(1541-1620)撰。焦竑字弱侯,号澹园、漪园,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明著名学者。万历十七年(1589)以殿试第一官翰林修撰,因直言时弊,权贵恶之,贬福建宁州同知,后辞归不仕。学宗
一卷。宋龚颐正撰。龚颐正字养正,本名敦颐,因避讳改。处州遂昌(今浙江遂昌县)人。光宗时为国史院检讨官。另著《芥隐笔记》一卷。是书为《释常谈》之续篇,辑录范围颇广泛,遍及经史子集、诗词及笔记小说等。文字
八卷。清承培元撰。参见《说文引经证例》。是书乃是增广钱大昕《说文答问》与薛传均《说文答问疏证》之作,广之以补其阙,并自为疏证。是书光绪间有广雅书局刊本。
六卷。清黄维翰撰。黄维翰,(1866-1930)字申甫,江西崇仁县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授兵部主事、总办职方司、派办处、兵学馆等处事,曾任黑龙江呼兰府知府、龙江知府。著有《呼兰府志》、《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