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统论
见《洪范统一》。
见《洪范统一》。
四卷。明李默(生卒不详)撰。李默,字时言,瓯宁(今福建省建瓯县)人,明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官至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为赵文华诬陷死,后追谥文愍。《建宁人物传》专记建宁(今属福建省)人物,自唐代建
七卷。明曹学佺撰。该书以象占为主,多取来知德《易注》,而不信朱子《本义》。如认为凡“辞”都是象,朱子将一辞分割为象、占两部分者非。又认为阴变为阳、阳变为阴,只是刚柔相推而变化在中,并非真的阴变为阳、阳
清杨素蕴(?-1689)撰。杨素蕴,字筠湄,一字退庵,宜君(陕西宜君)人。顺治九年(1652)进士,任直隶东湖知县,升四川道御史,官至安徽、湖广巡抚。著有《见山楼诗文集》、《抚皖纪略》、《西台奏议》(
一卷。明屠隆(详见《考槃余事》条)撰。分笠、杖、渔竿、舟、叶戕、葫芦、瓢、药篮、衣匣、叠桌、提盒、提炉、备具匣、酒尊等类目,皆为便于游览之具,书名亦由此而得。作者详细介绍了外出游览所需之器具以及它们的
十卷。清侯元棐修,王振孙等纂。侯元棐,赐进士文林郎,知德清县事。《德清县志》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卷一至卷二为舆地考,列目十三。卷三宫室考,列目十一。卷四食货考,列目八。法制考,列目五。卷五职官
五卷。清王九龄(?-1709年)撰。王九龄,字子武,江南华亭(今上海松江)人,生年不详。王顼龄之弟,康熙二十一年(1682)进士,累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王九龄为人恬静有雅量,其诗才思富艳,辞采飞扬。此
十三卷。清成僎撰。僎字左泉,江苏崇明(今上海市崇明县)人。此书以为孔子不曾删诗,分辨顾炎武“诗有入乐与不入乐之分”,宋程大昌《诗论》之失及王柏《诗疑》之错乱,皆有可取之处。论及朱熹《诗集传》时认为:学
无卷数。法国鄂庐梭(L,Aurouseaw)撰。此书对古南越之地域、秦征南越及以后的情况进行了考证,考证详明,有补前人研究之不足。古南越之地,东起东殴。(今属浙江),西抵交趾(今属越南),赵佗立国统称
十五卷,首一卷。清孙炳煜、汪文焕等修,熊绍庚、刘乙燃纂。孙炳煜,河南人,曾任华容县知县。汪文焕,成都人,曾任华容县知县。熊绍庚,华容县人,曾任户部主事。刘乙燃,华容县人,举人。华容置县于汉代。邑志创修
五集,十九种,一百一十三卷。清缪荃孙(1844-1916)编。缪荃孙字艺风,江苏江阴人。他精于鉴别,曾刊刻丛书多种,如《对雨楼丛书》、《烟画东堂小品》、《藕香零拾》和《云自在龛丛书》。此丛书汇辑古今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