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卷。明方学渐撰。学渐字达卿,号本庵,桐城(今属安徽)人。生卒不详。因其子方大镇显贵,赠大理寺少卿。该书是记载其乡里中有忠孝义烈之行人的事迹的著作。只要是作者所见所闻的,概皆收入。人各立传。共收50人
二卷。清戴震(1724-1777年)撰。戴震字东原,安徽休宁人,清代著名的思想家、经学家、考据学家,清代皖派经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戴氏治学,于天文、地理、历算、历史、音韵、文字、训诂、考据等无所不通,曾
一卷。明郑敷教(约1649前后在世)撰。郑敷教,字士敬,江苏吴县人,(生卒年未详)。崇祯三年(1650)与同社杨廷枢、张传、陈子龙、夏允彝同举应天乡试。时东南文士统会于吴,号为复社,敷教生徒之盛,亚于
二十卷。清陶大眉(生卒年不详)撰。大眉字有苏,号又坡,湖北广济(今广济县)人,陶起庠之父。涵濡经籍,规模先儒,以明经官安州教谕。训迪后学,必先行后文。曾构筑讲堂以教诸生,题楹联:“方寸不能除隐疚,案头
一卷。清高熙哲修纂。高熙哲曾以御史,出守过宁夏、宣化、大名等处,官至翰林院编修。光绪三十一年(1905)饬令各州、县,纂修简明乡土志,以作历史、地理教科书之参考。故高熙哲纂此志之法是,取邑志,补以新事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十五卷。元同恕(1254-1331)撰。同恕字宽甫。其先太原人,后徙于奉元(今属陕西)。至元间授国子司业,辞不拜。延祐六年(1319)立皇太子,召恕为奉议大夫。卒赠翰林直学士,封京兆郡侯,谥文贞。此集
二十卷。明王守仁(1472-1528)撰。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余姚(今浙江余姚县)人,弘治进士,累擢右佥都御史,后封新建伯。著有《王文成全书》、《阳明乡约法》、《保甲法》(已著录)。是编系清康熙二
八十卷。清张仁浃撰。张仁浃是秀水人。此书前有乾隆十三年(1748)自序。前八卷载诸儒传授以及王氏《略例》和朱子《启蒙》。九卷以后才开始解释经文。其说只以朱子《本义》为主,所以《本义》与经文一概大写,而
十卷。杨一清撰。杨一清(1454-1530),明镇江丹徒(今属江苏)人。原籍云南安宁,字应宁,号邃庵,石淙。成化壬辰(1472)进士。弘治(1488-1505)末巡抚陕西,选卒练兵,加强战备。武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