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无卷数。清冉觐祖撰。冉觐祖字永光,中牟人。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改庶吉士。该书兼用程《传》、朱熹《本义》,认为朱子分象占,程《传》说理,二书不可偏废,所以兼取二家之说,写时低一格以别于经文。又采
一卷。清徐广缙(1797-1870)自撰。广缙字仲升,河南鹿邑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进士,历任编修、御史、陕西榆林府知府、两广总督、湖广总督等官。因武昌被太平军攻克,被革职。此谱自记至同治七年
明孙高亮撰。孙高亮字怀石,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生卒年及生平事迹已不可考。此书又名《于谦全传》,叙述明代名臣于谦的故事。作品以于谦的一生为全书线索,描写了于谦幼年、青年直至含冤而死的生活命运和遭遇。小
一卷。《塞上吟》一卷。清宝鋆(生卒年未详)撰。生平详见《典试浙江纪程草》(辞目)。是集系咸丰四年(1854),衔命出使三音诺彦所作纪程诗。此年八月,行抵喀尔沁穆哈里喀顺境,译言瀚海界。三音诺彦在瀚海之
一卷。同揆撰。同撰为云南大理府文珠寺僧,称轮庵道人。同揆俗姓文氏,名果,字园公。长洲人。少为诸生,善诗文、笔札,工书画。康熙二十年(1681)同揆随军至大理。康熙二十五年(1686)冬,离云南返回长洲
十四卷。清金农(1687-1763)撰。金农,字寿门,又字司农、吉金,号冬心先生、稽留山民、曲江外史、昔耶居士、心出家庵粥饭僧等,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少受业于何焯,并与丁敬等相交。乾隆元年(1736
十卷。清朱紫撰。朱紫字天凝,少孤,事母以孝称。朱氏认为字学诸书能考一字之音,而不能识同音之字;韵学诸书能识同音之字,而不能读韵学之文。因取周兴嗣之《千字文》,除并其同声字四百三十七个外,实止五百六十三
二十四种,四十六卷。民国陈恒和编。陈恒和,生平事迹不详。丛书收辑扬州先贤所著有关扬州掌故的著作二十四种,所收如清李斗《扬州名胜录》四卷、清焦循《邗记》六卷、明王秀楚《扬州十日记》一卷等均为习见之书,且
五卷。宋黄度(1138-1200)撰。黄度另有《尚书说》七卷,已著录。此书久无传本,清道光中,拔贡陈金鉴据宋王与之《周礼订义》、陈友仁《周礼集说》,明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王志长《周礼注疏删异》及清
三十卷。见《重修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