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一卷。撰者不详。桐城为人材辈出之地,该书记明清换代之际诸名贤事迹。分上下两编,上编为编年体,历记仕于福、唐、桂三藩诸臣,始于顺治元年(1644年)迄于顺治七年。下编为桐城人姓氏,间附小传,注其科甲年代
十四卷。宋陆佃(1042-1102)撰。陆佃,字农师,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熙宁三年(1070)进士,任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神宗时,官至尚书右丞。因欲起用元祐党人,遭谗,贬为中大夫,知亳州。
一卷。清陈大文(生卒年事迹不详)撰。陈大文,字简亭。此书见饶宗颐《楚辞书录》引日人西村时彦《读骚庐丛书》,日本大阪大学藏钞本(怀德堂文库旧藏)。
无卷数。清陈绰撰。陈绰字文裕,福安人。此编采用注疏本而不载经文。上下经只标卦名,《系辞》、《说卦》标明章次,《序卦》、《杂卦》则只标篇名而已。所解都是循文生义,几乎没有考证。每条之下多有标“惇附”二字
一卷。清江永撰。这是一部说明等韵学名词及原理的著作。书中凡十一辨,并附以一论。要点如下:①辨平仄。平声为平,上去入为仄。平声平,仄声短。平声空,仄声实。平声如击钟鼓,仄声如击土木石。②辨四声。前人以“
四卷。编者佚名。“其书纪金太祖、太宗用兵克宋之事,故以‘吊伐’命名。盖荟萃故府之案籍编次成帙者也。”(《四库全书总目》)金太祖天辅六年(1122)以前旧牍不存,故只立一条,略存起事梗概。天辅七年(11
十九卷。清陈阿平(约1672年前后在世)撰。陈阿平,字献吉,广东东莞人,生卒年不详。康熙年间诸生,与梁佩兰同时。工诗。此集由梁佩兰作序。其中古体诗虽诗风劲直但缺少锤炼,而五言律诗如“东风归故园,孤烛对
十二卷。旧本题明李攀龙(详见《诗学事类》)撰。本书分韵隶事,只有上下平声。只为律诗之用。庞杂俗陋,似他人伪托之作。
二十卷首一卷。清吕应奎修,黄挺华纂。吕应奎,盖平(今辽宁盖县)人,荫生,康熙二十一年(1682)任惠州知府。宋黄以宁纂惠阳志,元姜文龙修之,然其时惠所属仅归善、博罗、海源、海丰四县,而龙川、长乐、兴宁
四卷。明曹于汴(1554-1630)撰。曹于汴字自梁,安邑(今山西省运城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以推官征授吏科给事中。遇事敢言。熹宗即位,迁左佥都御史,佐赵南星主京察,力扶善类,为魏忠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