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律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1300钦察汗国权臣。原为万户长。因在与伊儿汗国战争中战绩卓著,受重用。忙哥帖木儿(1266—1282)、脱脱蒙哥(1282—1287)在位时,势力渐大,擅专朝政,阴谋制造纠纷。至元二十七年(12
旧时云南耿马、孟定地区傣族土司衙门的地方官吏。相当于一乡之长。有大小等级之分,大圈官管小圈官,相当于地方大小头人,由土司委任,新爷具体统辖。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所属地区各寨的行政权,处理诉讼案件;在经济上
见“耶律隆祐”(1320页)。
古代维吾尔族分布地区。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封地内。畏兀儿即唐代回纥(回鹘),今维吾尔族。畏兀儿地指元初高昌回鹘国主亦都护统治的地区。《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亦都护)传》:回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二十六年(1761)建置于阿克苏。以其地产铜,令各地维吾尔族百姓交纳额铜、本城伯克贡铜、及官采铜料开铸。铸就钱文,以六分散给纳铜之人,四分存官搭放兵饷。六分之中,又抽十分之二
辽代部族名。辽兴盛后,归附于辽,成辽属部之一。辽置该部诸官职,属辽北面属国官。按辽制,凡属国、属部之官,大者可封大王,小者置部节度使,命原部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恩威兼施,以保柔远之道。辽兴宗重熙三年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
藏语音译。后藏地方贵族家族之一。全称班角楞布。家族成员中有:噶准班角楞布索诺木扎什,始见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的有关著作。五十七年(1792)奉命往哈剌乌苏地方调查士兵逃亡事;道光十年(1830)
匈奴官名。又作鹿蠡王。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时始置,分左右。位在屠耆王(贤王)之下,为辅政重臣,执掌军事和政务。由单于子弟充任,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左谷蠡王驻匈奴东部,右谷蠡王驻西部。依
清代书画家。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丁自申之裔孙。清朝初年人。郡诸生。晚年隐居龙头山。工书画,尤擅书法,精草书,得怀素笔法,文人学士,造门求书者颇多,名重一方。卒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