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得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佃却不普遍。缺地户只需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便可开种,土地所有者一般不会拒绝,且不收任何报酬。偶有借地者送给土地所有者一些烟、酒等物,但不成定规。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佃却不普遍。缺地户只需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便可开种,土地所有者一般不会拒绝,且不收任何报酬。偶有借地者送给土地所有者一些烟、酒等物,但不成定规。
河流名。洮儿河支流。位于内蒙古兴安盟。发源于札萨克图旗西北,集诸小水从札萨克图旗之西,曲折东流,水流分为两支,隔一沙洲,河水较浅,很多地方可以徒涉。流入洮儿河。清代沿河流域为蒙古科尔沁右翼前旗等游牧之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
汉属国骑。匈奴人。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奉命率兵击匈奴,俘乌维单于兄,受封为骐侯,赐食邑520户。卒,子督、孙崇相继嗣。
见“陶里桦”(1959页)。
见“耶律希亮”(1313页)。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见“湘水”(2277页)。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郭隆弥勒洲”,简称“郭隆寺”。在青海互助县。明万历十年(1582),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应蒙古土默特部之请,赴内蒙古参加俺答汗葬仪时,到青海巡礼各地,传播格鲁派,并于十二年(15
北魏显祖献文帝拓跋弘年号。466—467年,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