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巴延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与双城等四卫同时设立。治今黑龙江省木兰县白杨木河口,一说在巴彦县附近。万历四十年(1612)六月,曾入贡。
1824—1903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八任堪布。藏族。生于杂义唵奇地方。道光九年(1829),迎入拉卜楞寺坐床。次年从嘉木样受沙弥戒。十二年(1832),参加传法道场。二十一年(1841)赴西藏,适
1075—1128辽天祚帝。辽朝第九代皇帝,即末代皇帝,1101—1125年在位。字延宁,小字阿果,又作阿适。契丹族。道宗孙。因父濬受冤屈死,道宗又无他子,故自幼倍受珍爱。大康六年(1080)三月,6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红山寺。在青海民和县。因位于白家藏,故又称白家藏寺。建于清初,原址在一红石山上。道光年间(1821—1850),建有大经堂、三世佛殿、护法殿等。初为唐尔垣寺属寺,后独立。寺内藏有顺治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
①清末宋景诗(1842—?,山东堂邑人)所领导的农民武装。 ②清末刘永福(1837—1917)领导的壮汉农民武装。永福,字渊亭,本名业,广西上思人,初为壮族农民军首领延陵王吴陵云、吴亚忠部将。清同治七
壮族婚俗。为女方家庭教育新娘的活动。流行于广西凌云、田林、百色等地。婚礼前夕,新娘梳妆打扮后,端坐正堂,由家中女长辈及年轻姑娘陪坐。新娘先接受父母端给的一碗饭,饭里藏着金银首饰,由新娘吃饭时自取。再由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蕃卫,在今四川松藩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在其地置勒都族长官司,实行土官管理制。宣德三年(1428),故土官子川操入朝贡马,赐之钞、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六年(143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换亲,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但手续较简便,经济上也较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