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平定贵州苗匪纪略
书名。清代奕訢等奉敕撰。40卷,卷首1卷。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字铅印本40册,通行排印本为10册,又名《剿平苗匪方略》。内容包括咸丰、同治(1851—1874)年间苗民起义的经过、镇压征剿过程及有关奏章等文件资料。原稿本与钞本藏于故宫博物馆(原名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咸同贵州军事史》引其文,书名称《平定苗匪方略》,即此书。又《平定贵州苗匪纪略》,亦为40卷,署名黎培敬等编,内容为咸丰、同治、光绪三朝平定苗民暴动之“谕旨”、“奏摺”等。
书名。清代奕訢等奉敕撰。40卷,卷首1卷。光绪二十二年(1896)大字铅印本40册,通行排印本为10册,又名《剿平苗匪方略》。内容包括咸丰、同治(1851—1874)年间苗民起义的经过、镇压征剿过程及有关奏章等文件资料。原稿本与钞本藏于故宫博物馆(原名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咸同贵州军事史》引其文,书名称《平定苗匪方略》,即此书。又《平定贵州苗匪纪略》,亦为40卷,署名黎培敬等编,内容为咸丰、同治、光绪三朝平定苗民暴动之“谕旨”、“奏摺”等。
拉祜语音译,意为“最贫困者”。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占有不均而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仅占有零星旱地,或没有自己的耕地,除有一二件破旧农具外没有耕畜,主要靠帮富裕阶层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
见“奇里克部”(1352页)。
见“彻彻秃”(1099页)。
见“林丹汗”(1292页)。
书名。36卷,清张鉴别撰。本书辑录宋、辽、金、元诸史,旁及他史所载有关西夏史事,自党项拓跋氏兴起,至西夏建国与衰亡,每卷一事,概述其本末,于西夏朝重要史事,略具梗概。取材前详后略,间有作者按语与考辨,
见“张承奉”(1181页)。
云南纳西族土司占有的自营地。具有封建庄园性质。为土司世代相袭职田,收入专供土司署内各项开支。由所属内※责卡等级农奴耕种,土司设专人指挥和监督生产。实行轮作休耕,产量不高。
1254——1324元朝大臣。玉耳别里伯牙吾氏。提刑按察使※和尚之子。以功臣子,拜武德将军,袭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以江浙行省、行台同治杭州,不宜,谏移行台于建康。迁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世祖至元二十
地名。始见明人陈第《东番记》。大多数学者认为,原指明万历时(1573—1620)陈第随浯屿将军沈有容赴台抗倭时着陆港口一带,在今台南市安平附近,当时这里有高山族聚落“台窝湾”社,故汉文献因称“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