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平定苗匪方略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谕旨和善后事宜等。是研究苗、侗等民族史的重要史料。为钦定平定七省方略之三,1968年,台北成文出版社辑入《中国方略丛书》。又有平定三州方略本,清李岷琛等编,名《平定贵州苗匪方略》。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谕旨和善后事宜等。是研究苗、侗等民族史的重要史料。为钦定平定七省方略之三,1968年,台北成文出版社辑入《中国方略丛书》。又有平定三州方略本,清李岷琛等编,名《平定贵州苗匪方略》。
1872—1924民国时期将领。字鼎臣。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清光绪年间在土默特陆军第二营当兵。1911年升第三连连长。因不满北洋军阀强行解散该部队,率军起义,经调解仍保留军队番号。1913年改编
①唐代纳抚※契丹所置州名。初称辽州。李渊建唐不久,武德二年(619),契丹※内稽部附唐,被置是州安顿,为开唐纳契丹建州之先。初置总管府,治燕支城,后侨治营州城内(今辽宁省朝阳)。七年(624),废总管
?—1811清朝大臣。字牧庵。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授刑部主事。历福建兴泉永道、江苏布政使。五十一年(1786),授刑部侍郎。次年,授山东巡抚,率所属浚河道,修41州县城工,受嘉奖
见“始毕可汗”(1550页)。
①清代医家。字复元。四川会理州人。回族。幼聪敏好学,及长潜研医学,悬壶于乡里,滇黔制军阮芸台,感瘅气,延医无效,为其开服数剂愈之,同治十三年(1874)年近8旬,犹目光如炬,仍为人诊病。 ②(?—18
见“喜惹桑布”(2182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僧官。藏族。任堪布。宣统元年(1909),同戴琫改桑坚参、硕第巴鲁朱,潜运军械于察木多附近之恩达勒处,调洛隆宗、硕板多、边坝各路藏兵数千人,抗拒钟颖所统进藏川军。同年,兵败江孜,自恩达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九月,秃河、石鲁门等处女真首领哈合察等63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任哈合察等为指挥、千百户。据考在今黑龙江省哈尔滨以东蜚克图河流域。宣德八年(143
见“儋耳国”(2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