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平定云南回匪方略
书名。清恭亲王奕訢领衔纂修。共5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编年体。内容收录咸丰五年(1855)九月至光绪五年(1879)十月有关云南回民起义及镇压起义的奏谕,所记义军活动及屡败清军的史实虽多有诬蔑及掩饰之处,但仍不失为研究云南回民起义的重要参考资料。
书名。清恭亲王奕訢领衔纂修。共5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编年体。内容收录咸丰五年(1855)九月至光绪五年(1879)十月有关云南回民起义及镇压起义的奏谕,所记义军活动及屡败清军的史实虽多有诬蔑及掩饰之处,但仍不失为研究云南回民起义的重要参考资料。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又作“转生”、“化身”。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本于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上自达赖、班禅,下至呼图克图等,皆能不昧本性,身死后,寄胎转生,复接其前身之职位。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噶玛拔希(12
?—1864清末贵州回民起义军首领。俗称“三帅主”。贵州盘县人。回族。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咸丰八年(1858)十一月,与张凌翔率领大坡铺回民起义反清,占领普安厅分城亦资孔(盘县分县)、兴义(今安龙)、
布依语音译,意为“夫役田”或“劳役田”。即替※亭目当夫役以换取田地来耕作。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名称随其服役的不同而定,有伙夫田、挑水
沙俄乘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进逼京、津,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1858) 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共十二款。主要内容:俄国得在上海
①见“耶律敌猎”(1318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③见“萧敌烈”(1882页)。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新唐书·南诏传》谓:“琮爽主户籍”,即管理人户、丁壮的登记、夫役等,类似中央王朝的户部。主官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三国时蜀汉西南部大姓首领。建宁郡(以今曲靖为中心的云南省东部地区)人。祖先系汉族移民,因世居南中,深受当地少数民族影响,“为夷汉所服”。后主建兴元年(223),乘昭烈帝新亡,刘禅初立,随雍闿起兵反蜀,
见“巴拉吉尔”(414页)。
契丹语音译。“福佑”之意。参见“稚鲁”(23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