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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老制

壮族传统社会组织。“都老”亦称“布老”、“布求”。壮语音译,意为“寨老”、“乡老”。在多数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无定额,每个村寨少者1人,多者3—5人。广西上思县三科村等地,都老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平时与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劳动,无任何特权。其职责是召开寨中长老会议或村民会议,制定通过寨规民约,维护社会秩序,执掌集体祭祀,排解民间纠纷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民间习惯法,热心公益事务,在群众中享有一定威望的长者充当。壮族“都老制”历史悠久,《隋书·地理志》载:“(俚僚)铸铜为大鼓,初成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类”,“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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