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帕伯克
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丹骸骨走哈密,偕父迎入城,并护送至内地,并表请清廷颁赐敕印、赐旗纛,酌派人驻肃州,以便往来朝觐,贡使至肃州,许乘驿。获准,授二等伯克,协理旗务。四十八年(1709),受命袭父爵,晋一等札萨克。卒,子额敏嗣。
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丹骸骨走哈密,偕父迎入城,并护送至内地,并表请清廷颁赐敕印、赐旗纛,酌派人驻肃州,以便往来朝觐,贡使至肃州,许乘驿。获准,授二等伯克,协理旗务。四十八年(1709),受命袭父爵,晋一等札萨克。卒,子额敏嗣。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1643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和硕礼亲王代善之孙,颖毅亲王萨哈廉之长子。初袭郡王爵。崇德三年(1638),从征喀尔喀蒙古。五年,同济尔哈朗驻义州,迎来归蒙古多罗特部降众,击溃明松山、杏山之军。
又作“乌哲定变”。契丹建国初期所平息的一起王位争夺事件。屋质(清代译“乌哲”),即耶律屋质,辽太宗时重臣,累官惕隐,掌皇族政教,尤得淳钦皇太后器重。大同元年(947)四月,辽太宗耶律德光伐晋还军,卒于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1871清代撒拉族、回族人民反清起义首领。又名马尕三。巴燕戎格厅昂思多庄(今青海化隆县昂思多乡)人。撒拉族,一说回族。阿訇出身,人称“哈三阿訇”。原为西宁镇总兵马本源部下。咸丰十年(1860),率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书名。近人张维(字鸿汀,甘肃临洮人)编撰,民国十五年(1926),陇右乐善书局印行。正文20卷、附表3卷、序录1卷、卷首有刘尔炘序。卷1—2为帝纪(伏羲氏、女娲氏等);卷3—18为列传(孔门三子、臣工
宋代邛部川蛮(大路蛮)首领。属乌蛮。率部居今四川越西县东北一带,统领黎州大渡河南邛部川山前山后百蛮,号称“百蛮都王”或“都蛮王”。与宋朝哭系密切。天圣八年(1030)遣卑郎、离灭贡方物。九年,受封为保
见“奉诚可汗”(1290页)。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