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昶
见“郑买嗣”(1520页)。
见“郑买嗣”(1520页)。
即“羌水”(1139页)。
西夏文契约。手写,行书。1页13行。正文7行,记西夏光定未年(1223)四月二十六日党项人耶和小狗山向另一党项人合讹阿金刚借3石谷物,至同年八月一日须还4石5斗,即3个
蒙元时期对漠西卫拉特蒙古诸部的总称。汉文史籍又作斡亦剌惕、外剌、外剌歹,均系蒙语oirad异译。初分布于今德勒格尔河至叶尼塞河上游的原始森林中,住地为八河流域。过着以狩猎为主、辅以渔牧的生活,为※“林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又作桑扎布、三扎布、三济扎布。※阿玉奇汗第三子。初随父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至四十一年(1701—1702),因与父不睦,率属户1万余人投准噶尔部首领策
钦察汗国都城。又译撒莱。有二;一为钦察汗国创建者、成吉思汗孙拔都所建;一为其弟第四代汗别儿哥所建,故有“拔都萨莱”和“别儿哥萨莱”之称。太宗后乃马真称制二年(1243),西征蒙古军东归后,拔都留驻封地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唐初吐谷浑之一部。唐贞观九年(635),唐廷遣李靖等率军击败吐谷浑,西路军进逼且末一带(塔里木盆地东南),吐谷浑王※伏允及其次子退走于阗,转迁鄯善,以鄯善为中心,成为西部吐谷浑,后附于吐蕃。参见“吐谷
?—177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公品级噶岱默特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一年(1756),随父至伊犁投奔清军。二十五年(1760),受命入觐,授拜城阿奇木伯克,
即“苴义”(1333页)。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