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即“屠各”(2133页)。
宋代古州领主。古州(今贵州榕江)人。西南溪洞少数民族大姓豪富,史称“古州向氏”。至道二年(996),宋赐以古州刺史印。大中祥符元年(1008)三月,加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天禧四年(1020),
东汉时匈奴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左右渐将王六种官职的总称。为单于的辅政重臣,其位仅次于※四角之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皆由单于子弟充任。依次第也可承袭单于位。
书名。明代西南土官之家谱。二卷。不著撰者名氏。内容备载明正德(1506—1521)年前,滇、黔、桂、湘诸省土官之来源、官爵世系、承袭、削除等事,实为土官之家谱。内收云南土司51家、广西61家、四川20
见“捺钵”(2037页)。
?—186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维文史籍称阿合买提王伯克。库车人。郡王伊萨克子。道光七年(1827),授六品伯克、二等台吉。后署阿克苏阿奇木伯克。时值玉素普和卓率浩罕兵入侵,以捐粮马助官军,授一等台
吐蕃君主称号。亦作赞府、篯逋。《新唐书·吐蕃传》:“其俗谓强雄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藏史称“赞普”为“btsan po”、“btsadpo”,汉译作“天子”。一说6世纪时,囊日松赞(吐蕃王
唐代巂州乌蛮丰琶(又作风琶)部首领。称“大鬼主”。辖地在两林部之南,占有今四川西昌市及昭觉县北部地区。管有阿诺两姓。与勿邓、两林合称东蛮三部,共奉两林部首领苴那时为“都大鬼主”。贞元四年(788),受
?—1221金大臣。字广之。真定路(治今河北正定县)山春猛安人。女真族。纥石烈氏。明昌二年(1191)进士。由南京教授,累迁为肇州防御使。贞祐二年(1214),肇州升为武兴军节度,为节度使宣抚司署都提
见“蒙古”(2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