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组织
见“民族解放社”(669页)。
见“民族解放社”(669页)。
唐西域军事建置。守捉城之一。时戍边军队大者称军,小者谓守捉。开元年间(713—741),置于羯盘陀国(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驻守军队,戍卫边疆。与各军、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
清末蒙古王公创办的新式企业。宣统二年(1910) 8月24日经批准,9月10日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创办人是清末的蒙古王公,主要有科尔沁亲王阿穆尔灵圭、外蒙古赛音诺颜汗部札萨克亲王那颜图、阿拉善旗札萨克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见“宇文邕”(898页)。
见“耶律鲁不古”(1328页)。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
即“乌斯多”(337页)。
蒙古族古代饮酒习俗。据《蒙鞑备录》、《黑鞑事略》等书记载,古代蒙古族宴客时,主人举杯先饮一口,然后再奉客饮,或客人以一手持杯,请主人先饮一口,然后自饮,谓之“口利”。若主人先饮一杯,然后再斟一杯奉客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