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861—1890清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僧格林沁孙,伯彦讷谟祜长子。魁伟端庄,颇具仪表,天资聪敏,精通蒙汉文,擅长诗词书法。同治四年(1865),父卒,袭多罗贝勒爵。不
见“德钦一心诺尔布”(2523页)。
清朝将领。索伦人,任总管,隶正白旗。初充营长,率索伦兵从征伊犁,乾隆二十一年(1756),因功赏百金50两。二十三年,从副都统鄂博什赴援叶尔羌(今新疆莎东县),解将军兆惠黑水营之围,因功赐号哈坦巴图鲁
?—1865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咸丰七年(1857),以古城领队大臣,赏副都统衔,任驻藏帮办大臣。八年,以里塘喇嘛争充副堪布一缺,纠众抢掠,土司喇嘛撤站,以致道途梗阻,派兵前往开导,迅速安站。九年
1753—1796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钮祜禄氏。副都统常保子,权臣和痀弟。乾隆四十二年(1777),由笔帖式累迁至郎中。五十一年(1786),署杭州织造,后擢湖广道御史。任内,巡视山东漕运,请改河
见“爱毕勒达”(1899页)。
①见“耶律的琭”(1315页)。 ②见“萧惟信”(1999页)。
见“龙仔”(493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博儿赤”、“宝儿赤”、“保兀儿臣”、“博啰齐”等。《元朝秘史》释为“厨子”,即司膳。《元史·兵志》:“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为※“怯薛” (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书名。吴泽霖、陈国钧等著。全书378页。包括论文45篇、附录6篇。研究和介绍贵州苗、水、布依等族经济、教育、语言、习俗、歌乐、宗教、传说等。多为根据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写的专题论文,并经吴泽霖(大夏大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