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参见“察罕托洛亥”(2476页)。
见“糺”(1276页)。
盐池名。也称青盐淖尔。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珠穆沁旗。内蒙古盐地之一。以出产天然结晶、色暗味纯的青盐著名。产量丰富,每年输出察哈尔、热河等地。北魏登国七年(392),拓跋珪曾抵此。天赐三年(406),
明清四川摆夷人(今傣族)土司名。清康熙十九年(1680),首领阿世忠帅众归清。二十二年(1683)准其请,袭副长官原职,颁给号纸,无印信(一说有印信),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
鄂伦春语音译, “楚伦”意为“尖”,“安嘎”意为“房子”。是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对“仙人柱”的称呼。详见“仙人柱”(571页)。
见“斡脱”(2424页)。
金代以八十为陌(一百)的用钱法。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以八十当一百。民间称此不足一百而当一百的“省陌钱”为“短钱”。官府用钱则足百,称为“长钱”
新疆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革命初期领导人,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者。又译艾力罕·吐烈或伊力汗·吐拉等。乌孜别克族。原籍中亚安集延。出身于宗教世家。俄国十月革命后因散布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曾于1924
约1794—1875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高僧。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市)席力图召活佛。七世、八世年幼而卒,被寻访为转世灵童之一,经在西藏金瓶掣签选定为八世转世灵童,并在西藏学经。嘉庆二十三年(181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职司是外事总管,高于一般“纰论”(外事官)。《唐蕃会盟碑》中有此官名。详见“纰论”(12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