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跋
见“捺钵”(2037页)。
见“捺钵”(2037页)。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多勒建国低宝那城(约位于今阿富汗迈马纳城地区)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①(?—1656)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十七世(一作十八世)孙,哈尼泰冰图台吉第五子。号额尔赫台吉。乌喇特部分为三,与额木布、色棱分领之。天聪八年(1634
唐代南诏武器名。据史载:其状如刀戟残刃,或曰如朽铁。积年埋在高土中,有孔穴旁达。出丽水,装以金穹铁,所击无不洞,南诏尤所宝重,月以血祭之。以名字呼者有6:禄婆摩求、亏云孚、铎ȩ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即“拾瓦戛缩”(1621页)。
(1787或1790—1858) 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二弟穆尔哈齐第九子祜世塔后裔,监察御使禄康子。字介春。荫生出身。嘉庆间,官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护军统领。道光四年(1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乌审旗。牧地东界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西界右翼中旗,南界清水营边城,北界左翼后旗。唐为河滨县地,宋入西夏,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鄂尔多斯)济农
见“契苾”(1563页)。
见“贺兰部”(17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