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满五索”(2389页)。
见“伊秩訾王”(808页)。
系指解放前每年由青海往西藏拉萨等地经商的20—30家行商,为驮运货物而结成的骡马商队,最多时有骡马3—4千匹。除驮运内地出产的绸缎、布匹、酒、醋、红枣、挂面等物品外,也有一部分骡马在西藏出售。
即“扎里赤”(192页)。
藏语音译,意为“内大相”。吐蕃官名。《新唐书·吐蕃传》:其官“又有内大相曰曩论掣逋”。为主管吐蕃内政之大臣。职位在“论茝”(大相、大论)之下。一般内务官则称“曩论”。内大相为内相中之最高等级,其下尚有
见“拓跋濬”(1359页)。
我国台湾高山族阿眉斯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12万,包括台东县东北部的台东镇,鹿野、池上、东河、长滨、关山、成功、卑南等;花莲县东部的花莲市,新城、吉安、寿丰、凤林
参见“百夷”(747页)。
羌民反清斗争。顺治十二年(1655),威州附近龙溪、蒲溪等寨羌民配合张献忠起义军余部举行暴动,“攻城掘冢,势甚猖獗。”四川总督李国英令行威茂监军道佥事程翔凤、松潘镇总兵王道明等,分六路出兵,将暴动镇压
见“莎车”(18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