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坎副巡检司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古族名。※戎的一支。周幽王元年(前781),周王命伯士往伐,反为所败,伯士战死。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官署。又作思囊儿簇长官司。洪武年间(1368—1398)置,隶属松潘卫。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1),与松潘地区其余15族长官司一起,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宣德五年(1
见“忽秃”(1485页)。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又曰“史睑”。治所在大釐城,亦谓之史城,即今大理市喜洲镇。系南诏王避暑胜地,直接统辖中心区。参见“十睑”(8页)。
参见“三教理”(50页)。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见“于阗”(58页)。
即“石抹卞”(451页)。
见“明禅”(1404页)。
参见“宗室”(15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