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房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原驻藏大臣衙门内各房改为各科。该科设秘书1人,由驻藏左参赞罗长䄎兼任,设协理秘书1人,仍掌办原稿房事务。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原驻藏大臣衙门内各房改为各科。该科设秘书1人,由驻藏左参赞罗长䄎兼任,设协理秘书1人,仍掌办原稿房事务。
见“四部医典”(555页)。
见“阿灵泼”(1209页)。
1509—?明代蒙古右翼兀慎(乌审)部领主。简称拉布克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第三子,※俺答汗弟。驻牧于大同以北的葫芦海子,在大同守口堡与明朝互市。嘉靖二十一年(1542)长兄吉囊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县。洪武十二年(1379)置。初设司令、司丞各一员。十五年(1382),改称大使、副使。寻罢,以河州茶马司兼领。永乐九年(1411),以茶禁松弛,复置。为明政府与西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即“延优”(818页)。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土族语音译,亦称“卡安过”,意为“领头人”、“总管”。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土族对村寨头人的称谓。一般由民众推举产生,或由村民挨户轮流担任。但多由富户充当。任期1—3年。职责是:召集村民商议宗教或其他重大事
西夏监军司名。全称白马强镇监军司。夏景宗李元昊建国时建,为西夏初期十二监军司之一。驻地娄博贝(今宁夏吉兰泰盐池以北),备契丹和鞑靼。一说在盐州(今宁夏盐池县)或灵州(今宁夏灵武县)。
?—942辽初学者。名又记作突吕不也。字铎衮。契丹族。六院部人。祖蒲古只,昭古可汗时为本部夷离堇(军事首领)。史载其幼聪敏嗜学,获辽太祖耶律阿保机青睐。受命参与创制契丹文字,为契丹大字的主要创制者,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