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有逃匿旗人,以“逃牌”向该衙署投递,一则咨刑部,同时报所署地方衙门查拿、审讯、定罪;各省缉捕“逃旗”之人,亦册报刑部,由该司核办。设满、汉郎中各1人,满洲员外郎1人,满、汉主事各1人,另有经承、笔帖式等职。
见“兀者揆野木千户所”(113页)。
撒拉语称萨力,意为“独木舟”。旧时撒拉族原始渡河工具。流行于青海、甘肃黄河上游地区。系由整根粗大圆木凿槽而成,长约3米,宽仅容人,每次可载3—5人。渡河时,将其推入水中,人坐(或蹲)中间,两手紧抓船沿
春秋末赵国大夫。字伯禽(一作子禽)原为楚国郢城人。曾作宛(今河南南阳)令。后仕越为相国,时人多称大夫种。周敬王二十六年(前494),越为吴所败,越王勾践被困会稽山(今浙江绍兴),欲自刎于此。以“汤系夏
书名。王树坍等纂。宣统元年(1909)创修,三年成书。全书116卷,约200余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礼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
即金胡里改路。清文献改用此名。并认为,和罗噶(胡里改)非瑚里哈河(牡丹江),应是今乌苏里江。
即“段就六眷”(1700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1965年8月正式确认为单一民族。“珞巴”藏语,意为“南方人”。分布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珞瑜、门隅、察隅地区及墨脱、米林、隆子等县。包括博嘎尔、棱波、邦波、德根、崩尼、崩如、米古巴、米
藏语音译,职官名。旧时藏族对地方政府或其他封建领主派往农村催收实物地租者的称呼。
哈尼语音译,意为“山神和水神”。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猎神。狩猎是哈尼族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凡集体猎获麂子、马鹿、野猪、熊等大动物,就地祭祀。祭时从动物的颈、身、腿各部取下三撮毛,夹在一根木棒尖端剖
见“察合台”(24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