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柳天成”(1575页)。
意谓商头。又译胡岱达。原是清代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为管理至当地贸易的浩罕商人,派令其诚实可靠者负责管理其与内地商民公平交易的人。后浩罕伯克势力增强,遂逐渐干预呼岱达事务。自道光十三年(1831
明清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镇西路军民总管府,为金齿六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西府,永乐元年(1403),改为干崖长官司,以土酋曩欢为副长官,自此三年一贡,不绝于朝。正
①隋代铁勒族薛延陀部俟斤。又作乙室钵。名也咥,又作野咥。隋时薛延陀臣于西突厥。大业元年(605)西突厥泥撅处罗可汗击铁勒诸部,厚敛税收,又坑杀薛延陀首领数百人,终至逼反铁勒诸部。薛延陀拥其为小汗,称也
古族名。又称三苗、苗民。据《山海经·海外南经》云:“昔尧以天下让舜,三苗之君非之,帝杀之,有苗之民,叛入南海,为三苗国”。详见“三苗”(46页)。
见“右部哈萨克”(460页)。
金代官用足百用钱。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是以80当100付给,谓之短钱。而官府或官员用钱则足百,谓之长钱。后采纳斡鲁补谏言,官私所用钱皆以80为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漏籍户系指过去从未著籍的人户,他们要重新登录著籍,交纳丁税。
元惠宗(顺帝)妥欢帖睦尔年号。1333—1335年,凡3年。
唐初吐谷浑之一部。唐贞观九年(635),唐廷遣李靖等率军击败吐谷浑,西路军进逼且末一带(塔里木盆地东南),吐谷浑王※伏允及其次子退走于阗,转迁鄯善,以鄯善为中心,成为西部吐谷浑,后附于吐蕃。参见“吐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