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酋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
见“马月合乃”(181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母叟”(495页)。
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是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的合称,类似汉官制中一人身兼出将入相之任。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九月,改设此职,以国论勃极烈完颜撒改
见“小策凌敦多布” (153页)。
见“奥石河千户所”(2255页)。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