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省
参见“热河特别区”(1857页)。
参见“热河特别区”(1857页)。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广西大苗山地区部分苗族的自称。详见“苗族”(1335页)。
北周宣帝宇文赟年号。579年,凡1年。
详见“绛卓万户”(1785页)。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1898—1960德格第十九代土司的大管家夏克·扎西郎加之子。因土司家内讧受牵连,幼年逃至西藏,进西藏贵族学校就读。1922年至昌都任藏军小头目。1930年袭任德格第二十一代土司的大管家。1933年入
水族宗教活动者使用的一种符号,水语叫le244sui33。其中,sui33是我国水族的自称。le24是“书、字”的通称,故水书也就是水字。现在收集到的约有400百多字,按其结构可分下列数类:1.象形—
见“博尔忽”(2150页)。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嘉万户,别作嘉瓦,《元史》作加麻瓦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见“西强城”(7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