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见“博尔赤”(2150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
清代四川下瞻对土司。藏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向清政府缴其前辈明代土司印信,授五品安抚使职,换给新印信,仍令管辖瞻对喇滚地方。雍正六年(1728),因下瞻对于川藏大道常有劫掠,清朝遣官兵弹压,清
清代土族东祁第十二世土司。青海民和(一说西宁州)人。西宁卫指挥同知※祁国屏子。康熙九年(1670),袭父职。“三藩之乱”时,平凉提督王辅臣应之,陷巩昌、临洮、兰州。他统诸土司士兵随西宁镇总兵王进宝东征
族名。汉族对哈尼族中自称为哦怒的称谓。散居于云南景东、墨江、元江、镇沅、普洱、江城、新平等县。参见“哈尼族”(1633页)。
见“议榔”(614页)。
①见“锄勃德”(2234页)。 ②见“楚里”(2348页)。
见“叱六于”(5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