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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公

民,臣庶;公,爵名。清代各族臣僚中封予公爵者之称。分三等,或世袭罔替,或每袭一次以递降一等。所赠之武阶曰“建威将军”,与侯、伯、正一品武官同。始创于后金天聪八年(1634),初封额驸扬古利为超品一等公,和尔本、武讷格、穆成格、察哈尼、遏必隆为三等公,此六公皆准世袭罔替。顺治六年(1649),正白旗满洲席特库,晋封为镇国公。乾隆元年(1736)规定,在原设公、侯、伯之下,别立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五爵,以效古制。十六年(1751),又增立恩骑尉一爵,以完备之。此公以下诸等爵,均称之“民爵”。封公者,称民公,以与宗室贵族封袭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此四爵者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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