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1583明建州左卫首领。又称他失、塔石、塔失。女真族。爱新觉罗氏。清景祖※觉昌安第四子,清太祖※努尔哈赤父。明嘉靖(1522—1566)末年,为建州右卫都指挥王杲部将,颇有胆略,屡随杲犯明边。后背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守官署之称”。《金史》只此一见(一说其即见于纪传而不见于《国语解》之阿舍勃极烈。)
?—178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沙克都尔扎布次子。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一等台吉。十九年(1754),随参赞大臣努三等赴阿勒和硕,侦乌梁海宰桑
书名。清同治年间(1862—1874)东阿居士撰。日记体裁。此书系据作者在西安的亲身见闻,对同治元年(1862)二月二十八日至二年(1863)十二月二十八日陕西回民起义、太平军进军陕西以及回民起义军沉
即“阻卜”(1259页)。
见“料令”(1944页)。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中的“显祖纪”和“勿吉传”,而该书“契丹传”和《辽史》均不载。据契丹古老传说,一神人乘白马,与一天女驾青牛车相遇※木叶山,结为夫妇,生8子,后繁衍为8部。
金宗室。女真族。完颜氏。银青光禄大夫胡速鲁子。年15,事太宗为左奉宸。皇统二年(1142),充护卫,授武器署丞,累官肇州防御使。大定(1161—1189)初,为元帅右都监,曾率部参与镇压契丹起义军。后
见“登闻鼓院”(2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