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发
清道光朝湖南瑶民起义首领。湖南新宁县人。瑶族。道光二十七年(1847),曾参与新宁瑶民首领雷再浩起义,为雷再浩得力部将。雷再浩失败牺牲后,在新宁聚集残部,重振反清力量。二十九年(1849)十一月,率义军攻陷新宁县城,毁官署,杀县令,开仓济民,附近瑶、壮、汉等族贫苦农民踊跃参加起义军。先后转战于湖南新宁、城步和广西全州、兴安、灵川、龙胜、融安、永福、阳朔、荔浦、修仁等广大瑶、壮地区,震撼整个桂北地区。三十年(1850),朝廷征集数省兵力围剿。是年六月,战败被俘,后被解至北京杀害。
清道光朝湖南瑶民起义首领。湖南新宁县人。瑶族。道光二十七年(1847),曾参与新宁瑶民首领雷再浩起义,为雷再浩得力部将。雷再浩失败牺牲后,在新宁聚集残部,重振反清力量。二十九年(1849)十一月,率义军攻陷新宁县城,毁官署,杀县令,开仓济民,附近瑶、壮、汉等族贫苦农民踊跃参加起义军。先后转战于湖南新宁、城步和广西全州、兴安、灵川、龙胜、融安、永福、阳朔、荔浦、修仁等广大瑶、壮地区,震撼整个桂北地区。三十年(1850),朝廷征集数省兵力围剿。是年六月,战败被俘,后被解至北京杀害。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即“乌师庐单于”(347页)。
河西回鹘驻牧于合罗川(今额济纳河)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1768—1850清代学者。字春治,号秋水。浙江乌程(今浙江吴兴)人。肆业于阮元西湖诂经精舍。嘉庆(1796—1820)初副榜贡生。善海运之学,著有《海运刍言》。又著《十五经丛说》、《西夏纪事本末》、
内蒙古地区寺庙名。蒙古语称“布特苏木”,也称“包头召”。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召拐子街。约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砖木结构,为以圆木支撑的西藏式二层楼房。一楼为经堂;无隔墙;二楼供释迦牟尼;护
民国时期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1930年袭父爵成为第九代维吾尔王,时值倡导“改土归流”,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废除王制,由政府直接管辖。因不甘心放弃王位,遂携巨金至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向省主席金树仁求情,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伯字1083号卷子。为吐蕃驻陇州大臣于猪年(当是公元831或843年)从陇州节度衙发布之命令。陇州大臣据两汉人部落(即阿骨萨、悉董萨两部,公元820年建立)长官呈禀,得知吐蕃贵族勃松及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莫侯领部而得名。原居于苑川(今甘肃兰州东),拥众2万余落。西晋末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乞伏述延击破,并入乞伏部。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清代蒙旗之一。置年不详。和硕特(?)台吉达木拜属裔。牧地在科布多北。东、南与喀尔喀屯田兵连界,西、北接阿尔泰乌梁海。后获罪被削爵,众归定边左副将军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