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
我国门巴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主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错那县勒布区及其以南的门达旺地区,墨脱县德兴区文浪乡一带也有少量分布。使用人口约4万左右。错那门巴语有南北两个方言,使用南部方言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十二等级“大官”中之第四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意侯奢”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此前史书不见其名,《新唐书》仅记有“诸兄”,为第八级。
见“忽汗河”(1487页)。
藏语音译,一作章嘎。原为对尼泊尔一种银币的称谓。此种银币在16世纪中流行于西藏,系西藏以白银与之易换而来。因其中掺铜较多,易换时还加收铸造费,使西藏人民蒙受重大损失。乾隆五十六年(1791)九月,清帝
独龙语音译,意为“亲戚”。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近亲关系的各家族之间的互称。平时相互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但遇到特大困难时,有互相帮助的义务,特别是遇到外侮时,可以结成临时联盟合力对抗,俟事件过后,
见“乙毗咄陆可汗”(5页)。
?—1541明嘉靖朝黎族农民起义首领。海南岛万州鹧鸪峒大抵村人。黎族。嘉靖十八年(1539),与其叔那黄发生争田纠纷,叔不胜,乃勾结陵水县千户万人杰洗袭大抵村,尽夺其妻孥及资产。积愤,遂结黎亭、岭脚二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及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思藏设置郡县。约于五年(1268),完成乌思(前
清代台湾高山族地区的“番租”代办人。由高山族村社头人雇佣汉人经理,在村社设有办事处,代“番社”向佃户摧收社租,缴“番饷”、办差役及与地方官府文件来往等事宜。多有侵占“番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