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玛约
即“明马约”(1405页)。
即“明马约”(1405页)。
? —1840清代四川大金川八周碉土守备。藏族。参见“阿木禳”(1200页)。
明代罕东部人。奄章(一作安扎)之子,幼居沙州(今甘肃敦煌)。洪熙元年(1425),从明军征讨曲先部有功,未获赏。宣德七年(1432),陈前功于朝,授罕东卫指挥使,获赏赉,仍居沙州。十年(1435),进
①州名。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所辖4州之一,领龙河、海阳、接海、格川4县。州治故址皆认为在前苏联沿海州克拉斯基(金)诺(即毛口葳)附近,但具体所指有差异,或说在其北的下岩杵河;一说为在其南2公里临波
指辽、金两朝专由渤海人组成的军队。渤海男子以骁勇著于世,有“三人渤海当一虎”之语。辽亡渤海国后,征其遗民服兵役,单独编制,并以渤海人为军官统之,战时驱为前锋。辽设有渤海军都指挥司、渤海军详稳司等。金兴
见“王甲部”(206页)。
见“契苾明”(1565页)。
?—1637清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冯佳屯。初与弟吉普喀达归后金,隶满洲正白旗,任佐领,后改隶镶白旗。天命四年(1619),随军征明,立功受嘉奖,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六年,以参领率军
即“苍海郡”(1001页)。
①清代八旗编审人丁之称。其制3年编审1次。沿用“三年则大比”(《周礼·小司徒》)古制,原义即每届3年再次简阅天下民数、民实(指地亩、牲畜、房屋等生活资料数目。周代民间基层组织:五家立一“比”,五比为一
见“吃宁贯”(7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