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基宗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恢复固有地位、职权和管辖区。1954年噶厦政府改基宗为“藏基”即“后藏基巧”。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恢复固有地位、职权和管辖区。1954年噶厦政府改基宗为“藏基”即“后藏基巧”。
唐西域军事建置。守捉城之一。时戍边军队大者称军,小者谓守捉。开元年间(713—741),置于羯盘陀国(今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驻守军队,戍卫边疆。与各军、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县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西辽河北岸。元为开元路地。明属福余卫。清为科尔沁左翼中达尔罕王旗地,原名梨树城。道光元年(1821)设昌图厅照磨。光绪三年(1877)改置奉化县,隶昌图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
辽代为安置俘获之汉人而建的居民点的统称。唐末五代,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及其继任者多次南下华北,俘虏大量汉人北归。为了安置这些汉人,命其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草原上建立许多居民点,“置州县以居之,不改中国
清初旗籍※另户(正户旗人)内别立的一种旗人的名称。亦称别载册籍人。其人,具另册存照,介于一般正身旗人和旗仆之间,待遇略宽于开户人。来源大致有三大类:一是另户人中尚不明自身姓氏,缺少家谱之类以供稽考,“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1758清朝武官。索伦人。姓萨玛尔吉氏。隶黑龙江镶黄旗。初从征金川,擢二等侍卫。乾隆二十一年(1756)冬,驱逐叛清的卫拉特蒙古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于哈萨克境,因力战侦敌功,赐号固济尔巴图鲁。二十
藏语音译,意“支差者住房”。旧时西藏※三大领主连同※差地一起分予※差巴居住的房屋。差巴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
见“车凌”(277页)。
即“皇太极”(1700页)。
即“国内城”(14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