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中承袭佐领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族中轮管佐领。乾隆(1736—1795)中叶,佐领世袭制中新增的一种类型。四十三年(1778)定,无根源佐领中某家曾连续管理过5次以上者,既准其家世袭,其族之人皆可得分(份),是为族中承袭佐领。如镶黄旗汉军范建历来承管的佐领,最初编立缘由不明,后经范达礼(范文程长子)至范建连续管理9次,于是经办理大臣阿桂定为范氏家族中承袭的佐领。此种佐领,八旗满洲21、蒙古8、汉军13,合为42个。其补缺之制,略同于※世管佐领,惟列名不按支派远近,只取才优官尊者。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亦作族中轮管佐领。乾隆(1736—1795)中叶,佐领世袭制中新增的一种类型。四十三年(1778)定,无根源佐领中某家曾连续管理过5次以上者,既准其家世袭,其族之人皆可得分(份),是为族中承袭佐领。如镶黄旗汉军范建历来承管的佐领,最初编立缘由不明,后经范达礼(范文程长子)至范建连续管理9次,于是经办理大臣阿桂定为范氏家族中承袭的佐领。此种佐领,八旗满洲21、蒙古8、汉军13,合为42个。其补缺之制,略同于※世管佐领,惟列名不按支派远近,只取才优官尊者。
?—1325元代乌思藏高僧、英宗和泰定帝两朝帝师。英宗至治二年(1322),以帝师公哥罗古罗思监藏班藏卜返萨迦,帝师位缺。翌年,元英宗命其为帝师,代摄宣政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泰定帝即位
藏语音译,意为“商官”。据史载、早在唐代,吐蕃已有此种官职,掌管商务。后藏区多有此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指负责藏区地方、部落及寺庙商业经营的人。由公众推举或指定辖区内富商充任。
?—1635清初将领。蒙古正黄旗人。曼精氏。世居喀尔喀地方。初仕明任守备官。天命六年(1621),率35人降后金。七年,随军征明,克广宁城。以功授游击世职。天聪元年(1627),连败锦州城、宁远城,皆
亦称目田、职田、薪俸田。古时无印记的壮族土官、土目,如权州、监州、同发遣、权发遣等所分得的田地。免税赋徭役,征调治下的土民替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
见“王廅”(202页)。
书名。清姚明辉撰。3卷。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书,铅印。编撰过程中参考《蒙古游牧记》、《蒙古地志》等书。第一卷,包括位置、山川、湖泽、沙漠、气候;第二卷包括区分、都会、政体;第三卷包括宗教、贸易、
参见“藏币”(2567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克鲁伦河曲处。东至库里叶山接本部右翼中左旗界,西至色尔克山梁接本部右翼中右旗界,南至库得根额里雅接本部中末旗界,北至巴颜乌兰山接本部中右后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
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土司衙门中头目之一。因其职司而得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官庄,巡视田间,督促和组织田丁耕作,兴修水利,修渠筑坝,引水灌溉;帮助土官催收谷租;并督促田丁按期给土官缴纳薪柴等。由家奴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称《科布多界志》。为※《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第一个子约。1869年8月12日(清同治八年七月十六日),清朝科布多参赞大臣奎昌和俄国钦差大臣巴布科夫(一译巴普考)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