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昌兴
清代呼伦贝尔文士。亦作敖拉昌兴。达斡尔族。字芝田。咸丰元年(1851),以佐领职奉命巡查额尔古纳河及乌的河源,归后将巡边经过撰《乌春》。还著有《京路记》、《调查乌的河源》、《田舍诗》和《依仁堂集》等。
清代呼伦贝尔文士。亦作敖拉昌兴。达斡尔族。字芝田。咸丰元年(1851),以佐领职奉命巡查额尔古纳河及乌的河源,归后将巡边经过撰《乌春》。还著有《京路记》、《调查乌的河源》、《田舍诗》和《依仁堂集》等。
金末将领。契丹族。宣宗兴定(1217—1222)年间,累迁霍州刺史。四年(1220)正月,移霍州(今山西霍县)治好义堡。蒙古兵至,力战不支,兵败被执,拒诱降,被丛矢射杀。诏赠龙虎卫上将军、泰定军节度使
清朝对裕固族首领的称号。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将裕固族划分为“七族”部落,各设正副头目,册封其总头目为“七族黄总管”,赐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并分授各部落头目以“守备”、“千总”、“把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
清代达斡尔族副首领。雅克萨(今黑龙江漠河县东、呼玛县西北黑龙江北岸)地方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雅克萨之战前,率族人30余抵城下侦察敌情,俘俄人噶瓦力喇等7人献于京,因功受赏。在《中俄尼布楚条约
495—537北魏、西魏大臣。字法寿。先世属高车(敕勒)斛斯部,为莫弗大人,归北魏后以部为氏。初居代北,广牧富昌(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东南)人。左牧令斛斯敦子。以河西不宁,携家投尔朱荣,任都督府铠曹参军。
?—1876清朝大臣。字西林。满洲正红旗人。姓萨尔图氏。福隆阿子。道光二十九年(1849)举人。咸丰四年(1854),拣发安徽以知县用。九年(1859),屡率乡团败太平军。十一年(1861),署宿州同
①清代哈萨克中玉兹(鄂尔图)分支部落名。又译“克普恰克”。源于元代钦察人。其中大多数来自东钦察。从事畜牧业,牲畜主要有马、牛、羊和骆驼。现代哈萨克语就是在古代钦察语的基础上形成的。乾隆二十二年(175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掌管粮米事务的官员。为※召片领之下的四大怀朗(官名)之一。与各勐※召勐的※波朗共同组成议事庭,是议事庭的主要成员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百田
傣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德宏地区傣族村寨的头人,隶属于※布㽘,由当地土司委任,负责管理村寨行政事务,为土司向农民征收捐税、官租,征派差役。由土司授予少量土地或官谷作为在职期间的俸禄,并可免除
书名。又名《吉林统志》。清萨英额(满洲正黄族人,字吉夫)撰。10卷。成书于道光七年(1827,一作六年)。作者道光年间在吉林将军衙门任职,受将军富俊之委撰。其在自序中言:“天下府州县莫不有志,盛京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