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哈和屯
即“交州”(875页)。
即“交州”(875页)。
旧时蒙古男子成年举行的一种仪式。古代蒙古族至13岁即为成年,后来以15岁为成年。在清代,男子年及15岁举行成丁礼,以5尺木杆量其身高,表示已经成年,父母为其戴帽,祝其高升。从此,可以结婚,充当旗差。这
清代蒙古地区台站道之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划分外蒙古北部边境后,为巡查恰克图卡伦和监督中俄贸易置。由库伦经库依、布尔噶勒、博罗诺尔、呼齐干、他沙尔、伯特格、勒莫格特依、库特勒那尔苏、噶
见“罗苴子”(1416页)。
1864—1928民国初年新疆地方军阀。字鼎臣,又字述周。云南蒙自人。清光绪十四年(1888)中举,次年中进士。历任甘肃中卫(今宁夏中卫县)、渭源等县知县,宁夏府营务兼管带,河州(今甘肃临夏)知州、知
渤海王国官员(一说为僧人,名仁贞,冠以释)。唐元和九年(日本弘仁五年,814),随王孝廉等赴日告定王大元瑜丧,任录事。次年正月,同受日天皇宴迎、赐官位。五月,返回途中遇逆风,延至第三年始归渤海。工诗,
佤语音译,意为“树鬼”。旧时云南西盟佤族崇拜对象之一。佤族人长期实行山地农业,靠林木灰烬滋养庄稼,因之对林木的膜拜十分盛行,认为森林里有一位司树魂的鬼,人们每砍伐一棵大树,都得放一块石头作为付给树鬼的
①(?—1300)元朝官员。回回人。祖居西域,移居太原。世祖至元元年(1264),以中书译史从平章政事赛典赤经略川、陕。十一年(1274,一作十二年),署云南行省幕官,安抚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有功。十四年
清代对部分赫哲族的称呼。一作黑哲喀喇。因其男子皆剃发,又有薙发黑斤之称,俗呼短毛子。史记其位置不尽相同,大体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以下的黑龙江两岸及松花江下游至伯力和乌苏里江附近地区。天命年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设置之亦东河卫均称作伊屯河卫。
为蒙古王公守陵墓者。例由阿拉特(平民)中指派专人负责陵墓的管理、祭祀、承担祭祀费用,终生从事此役。按墓主生前品级定服役者的数目。《(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51:顺治九年(1652)规定:蒙古亲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