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占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蒲昌县”(2319页)。
即“哈密”(1630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
内蒙古乌海市附近桌子山发现的岩画。共有5处。经研究认为大部分是产生于相当夏、商、周的青铜时代。主要系动物和骑马人图形等。其中有神、灵头像、太阳纹图案、重圈纹图案和各类人面图案,从凿痕判断,有的是用铜器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末等之称。秩视武职正四品。顺治六年(1649),始立此爵,位居九爵(崇德元年、1636创设)之末※奉国将军之后。十年(1653),定奉恩将军子孙世袭此爵。乾隆十三年(1748),列
?—1891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姓索绰络氏。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历官实录馆纂修,侍讲学士,礼部、户部右侍郎,正红旗蒙古副都统,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咸丰八年(1858),宝泉局炉棚起火,请另购
①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大定初,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完颜爽(本名阿邻)、太祖次子宗望子完颜京(本名忽鲁)受封。大定五年(1165),完颜京谋反,除名。二十九年(1189),章宗弟完颜从宪(本名吾里不)受
清代台湾高山族“番社”专门储藏作为社饷的谷米仓库。以竹、木和茅草筑成,或方或圆,或三五间、十余间毗连,基高于常屋,每间可容谷300余石。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