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参见“色里克”(844页)。
?—前161汉代匈奴单于。挛鞮氏。※冒顿单于子。名稽粥。汉文帝六年(前174),父死,嗣立。初尚能与汉保持和好,结和亲,娶汉宗室女公主为阏氏(单于妻)。收留重用伴送公主之宦者中行说,使教臣下疏记,计课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僧格宗。藏语音译,意为“狮子堡”。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色拉山南麓。此与错那宗吸乌地同属一个宗。相传为错那宗宗本(县官)的薪俸地。本宗本由降喀宗宗
即“乙室勃极烈”(5页)。
西夏法律著作。系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之后的修改本。写本,蝴蝶装,页面有23×17厘米、20.5×14厘米、21×13厘米、20×12厘米多种,共1000多页。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西夏的政治、经济、军事
?—179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三等伯三泰之子。其先由汉军奏改入籍。乾隆三十四年(1769),由闲散袭三等子爵,旋授散秩大臣。五十二年(1787),袭世管佐领。旋充阿克苏领队大臣,授成都
见“出伯”(567页)。
元朝对伊斯兰教学者的称谓。亦称哈的大师。当时从事宗教活动的伊斯兰教学者,一般称掌教,有时也尊称“回回大师”。此称为后代沿用,约相当于现代清真寺的“教长”。
见“西夏大藏经”(709页)。
见“康济鼐”(2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