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长公主
一作“弘化大长公主”,见“弘化公主”(645页)。
一作“弘化大长公主”,见“弘化公主”(645页)。
宋代南宁州领主。南宁州人。西南少数民族大姓豪富※龙彦韬之子。开宝四年(971),嗣父职,为南宁州刺史,兼蕃落使。八年(975),所属39部顺化王子若发等377人入朝贡马、丹砂等。后世领其地。
见“回霸”(780页)。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亦作阿歹·卜六。养罕王(一说又称小列秃王)之子。有的汉文史籍也称其为小列秃王。出身于绰罗斯家族。驻牧哈密北把思阔(巴里坤)之地。弘治八年(1495)七月,父死后,袭太师位。十一月,遣
藏语音译,意为“武士”。《贤者喜宴》载:“所谓桂者,即高等属民从事军务者之称谓”。即“武士”。平时,行使镇压职能,使奴隶不得反抗,战时,则率奴隶参战。奴隶不能任武士(桂)。据敦煌文献载,吐蕃划分桂与庸
辽代中期学者。字敌隐。契丹族。皇族孟父房之后,于越※耶律屋质庶子。史载其性廉谨,善属文。圣宗朝入仕,统和二十四年(1006),以父为太宗、世宗、穆宗三代重臣,以善政著称,乃述其安民治盗之法奏上。补小将
一种圆锥形帐幕式住所。赫哲语音译,“撮罗”,意为“尖”或“尖顶”;“昂库”亦作“安口”,为“窝铺”、“棚子”之意,即尖顶棚。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一般用作冬季住房。与鄂温克人的“萨喜
见“古儿别速”(441页)。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见“循化”(2258页)。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乾隆十九年(1754),率众随阿睦尔撒纳附清,授札萨克头等台吉,驻牧塔密尔。(位于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二十一年(1756),以族台吉德济特等附阿睦尔撒纳反清,偕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