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山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正统(1436—1449)中置。治所即今湖南大庸县西北茅冈。清顺治四年(1647),长官覃荫祚归附,仍授原职,颁给印信,住牧茅冈。雍正十二年(1734),长官覃纯一被迫纳土,呈请
见“中京”(292页)。
见“亲征平定朔漠方略”(1718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王旗。雍正三年(1725),和硕特多罗贝勒衮布子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以功晋封多罗郡王,授札萨克,建旗。下分设9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
藏语音译。解放前藏族商号名。由西藏昌都芒康县邦达地方的世袭头人邦达养培开办。因该头人曾出钱买得西藏地方政府四品官位,曾任原西藏地方政府驻亚东商务总管,代表噶厦政府经办进出口贸易,享有免交进出口税、支派
书名。元任士林(1253—1309)撰。10卷。士林奉化(今属浙江)人,字叔实,号松乡。元中叶在江浙一带任儒学教谕、书院山长等职。是集所收碑、志、记、传60余篇,大多记成宗及武宗朝事,其中对赛典赤家族
古代我国南方少数民族以竹纤维所织之布。据《南方草木状》:“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五六尺,出九真。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织为布,谓之竹疏布。”《太平寰宇记》:宋代岭南道的广州、藤州、韶州、端州、循州、梅州
见“亦不剌”(871页)。
噶厦驻瞻对地方官员。藏族。清同治七年(1865)任仔仲。光绪三年(1877)补放七品朗茹营官。四年升任六品仑宗营官。五年升补五品商上卓尼尔。十七年(1891),晋升四品小堪布。二十八年(1902),驻
见“耶律贤”(13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