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拉祜语音译,意为“丢伴”。解放前云南耿马县福荣地区拉祜族对离婚的称谓。在当地离婚比较自由,但必须举行一次简单仪式方得社会公认。仪式由村寨头人和本家族长主持,提出离婚的家庭通常只需用鸡煮一锅稀饭,另备一些酒菜及烟、槟榔等,请本村及本家老人吃一顿即可。因当地普遍实行妻方居住制,离婚后,男子将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衣物及离婚前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平分后带走,所生子女一律归女方,男方可不负任何教养之责。
?—1417明代云南永宁土知府。纳西族(一说普米族)。土知府※各吉八合子。永乐十二年(1414)闰九月,以父老病,准袭父职。十五年(1417),与父同为土官千户剌马非等杀害。黔国公沐晟保举其弟南八袭职
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55—1064年,凡10年。
①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永乐二年(1404)置。在嘉峪关西。秦及汉初为月氏、匈奴地。武帝时辟为敦煌郡,后魏称沙州,唐因之,后没于吐蕃,宋入于西夏,元为沙州路。东接赤斤蒙古卫,南抵安定卫,西、北界哈密卫。
即“掩㴲水”(2037页)。
汉族对普米族的称呼,又名“西番”。首见于清初余庆远《维西闻见录》。参见“普米族”(2291页)。
清廷初封其显祖塔克世本支的九等爵位。崇德元年(1636)四月,皇太极以“清”号立国,即帝位,始定王公以下九等爵。其名次循序为“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太宗武帝李雄年号。自公元306—310年,凡5年。
见“田五起义”(563页)。
明代地方官员。字白夫。广西武缘县止戈乡人。壮族。自幼勤奋好学,知书识礼。弘治八年(1495),应乡试中举。先后赴浙江兰溪县和仁和县任“教谕”,潜心施教,诲人不倦,生员深感其德。正德十年(1515),升
见“石敬瑭”(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