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木支
见“屈术支”(1546页)。
见“屈术支”(1546页)。
隋代黔安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黔安(今四川彭水)人。大业四年(608),因不堪官府压迫,率黔安各族人民起兵反隋。杀隋将军鹿愿,围太守萧造,阻道路,断隋军粮道。与※田罗驹联合大战隋军。后遭行军总管周法尚及将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
见“中国犹太人”(297页)。
书名。元王逢(1319—1388)撰。7卷。逢,江阴(今属江苏)人,字原吉,号梧溪子,因以名集。为顺帝朝江南隐士。曾避张士诚征召,《明史》以其与戴良义不负元,列入《文苑传》,附戴良传中。集中载宋元之际
①契丹帝王奖谕将士的一种礼仪。《辽史·国语解》称:“执手礼,将帅有克敌功,上亲手慰劳;若将在军,则遣人代行执手礼。优遇之意。”对于亲近的外国首领,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用此礼。《太宗纪》载,天显十一年(93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街子工、草滩坝工、查加工、苏只工、别列工、查汉大寺工。指清雍正八年(1730)后,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期间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部撒拉族地区。“工”,突厥语音译,指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乌德一人。”《清文献通考》:“乌德土司,在普洱府外。”清乾隆二年(1737),普洱镇府会给召斋土把总职衔。传至刀正朝,以军功实授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等级。是奴隶中最低下的阶层,又译称“奴下奴之奴”,是“庸部”奴隶三等级“更”、“扬更”及“宁更”中的最低下者。无人身自由,完全隶属于奴隶主,任主人驱使、赠赐和买卖,无任
见“倭里罕”(1889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柯尔克孜”,突厥语,系本族自称,一般释为“四十个姑娘”;另可解释为“四十个部落”;或谓为“草原人”等。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少数散居于其他各县和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