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金氏

    汉代匈奴姓氏之一。匈奴休屠王后裔。为屠各之一支。参见“屠各”(2133页)。

  • 福依基

    赫哲语音译,意为“鹿角神帽”。又称“胡也刻”。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萨满的神帽有初级神帽、鹿角神帽两种。男萨满戴的鹿角神帽(女萨满戴的神帽与初级神帽相似)

  • 崇德

    清太宗皇太极年号。1636—1643年,凡8年。

  • 顾实汗

    见“固始汗”(1431页)。

  • 阿若干氏

    见“阿伏干氏”(1222页)。

  • 田五

    ? —1784清初回民起义首领。又名田富。甘肃海源小山(今属宁夏海源)人。回族。幼时师事哲赫林耶派创始人马明心,为“海里凡”(学生之意)。挂幛(结业)后,为阿訇,世称为“田五阿訇”。乾隆四十六年(17

  • 匈奴使用的一种兵器。《汉书·匈奴传》:“其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铤。”颜师古注称:“铤,铁把小矛也,音蝉。”

  • 回回历法释例

    书名。明代解释伊斯兰教历法之书。1卷,书末有成化十三年(1477)南京钦天监副贝琳跋文。又附《译天文书》,1卷。洪武十五年(1382)钦天监灵台郎海达儿(又译黑的儿)、阿答兀丁、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

  • 六戎

    戎人中六支的名称。古代史籍对戎人部数记载不一。如《礼记·明堂位》作“六戎”,《周礼·夏官·职方氏》作“五戎”,《尔雅·释地》作“七戎”。此外,尚有八戎、九戎之称。均泛指中国古代西部地区各戎。据《尔雅·

  • 你实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所设益实卫和正统后所设亦实卫均称作伊实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