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六部秃里
见“秃里”(1082页)。
见“秃里”(1082页)。
参见“傣”(2242页)。
见“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305页)。
见“广平淀”(131页)。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即“掩㴲水”(2037页)。
见“拓跋绰”(1358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1565—1627清初将领。又作达诸护。满洲正蓝旗人。兆佳氏。世居纳殷。初任佐领,从太祖努尔哈赤征乌拉、叶赫诸部,护卫宁古塔,均有功,授三等男爵。天命十年(1625),率兵征东海瓦尔喀和卦尔察部有功。
旧时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在梁河阿昌等民族地区所设的一级行政单位。与※“㽘”相似。下辖5至8“挡”,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村寨或若干小村寨组成。由土司直接任命一名撮头,负责所辖各“挡”公共事务和
明代云南者乐甸傣族首领。者乐甸本马龙他郎甸勐摩地,名者岛,洪武(1368—1398)末归明,隶云南布政司。永乐元年(1403),设者乐甸长官司(治今云南镇沅县东北恩乐),改隶云南都司,任长官。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