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七鄂托克喀尔喀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见“诸抹”(1951页)。
见“费雅喀”(1771页)。
德昂等族长度单位。即由肘关节至手展平的中指尖距离。因各人胳膊长短不同,肘的长度亦不绝对,一般相当于1.3市尺。
书名。广西游记。4卷,一作8卷,附录1卷。明董传策(字厚汉,松江华亭,今属上海人)撰。是书为其在明万历元年至八年(1573—1580)间被贬为南宁知府时所作。内容记述其征次与游历广西的亲身经历与见闻,
辽代官名。契丹语音,“侍中”之意。会同元年(938),始在诸宫院、群牧司和遥辇帐置此官。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大二年(1309),泰定帝也孙铁木儿弟迭里哥儿不花由北宁王徙封。其子八剌失里于至治三年(1323)袭封。
见“雀喀扎法里”(2041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嚷张啰”。属中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3都案、4案头。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只有1075人(1975年)。分布在今阿里山和五峰山一带,现分属新竹县的五峰乡和苗栗县的南庄乡。村落分两种:一为同一氏族若干户组成;一为几个不同氏族的若干户组成。每个氏族
见“花剌子模”(9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