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元和年间溪峒少数民族起义首领。辰溆(今湖南西部)人。苗族。宪宗元和六年(811),黔川连年遭水灾,观察使窦群却强征溪峒诸族民夫修筑城郭,督役甚急,激起辰、溆州苗、侗族农民强烈不满,遂聚众起义。率诸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
书名。清金德纯(祖籍辽宁辽阳,汉军正红旗人)撰。不分卷。该书叙述八旗制度之起源及阀阅之等、爵秩之序、春秋讲武之政与赏罚之法等。行文简明扼要。对研究满族社会历史有参考价值。有《昭代丛书》、《学海类编》及
见“火臣别吉”(394页)。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书名。一称《哈密至准噶尔路程》。不分卷。作者及成书时间不详。据近人推测,似为雍正十二年(1734)侍郎傅鼐、学士阿克敦出使时其随员所记。叙事始于十二月二十三日,迄于正月二十八日。首站始于额尔特木尔,末
1389—?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热丹袞桑帕、江孜法王袞桑帕、大德大司徒法王袞桑帕。藏族。属穆氏族中之迦支系(后称夏喀哇族)。先世原居今甘孜之邓柯(丹玛)一带,后移居后藏年楚河流域翁喀恩莫龙,成为江孜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
书名。翦伯赞著。1947年3月正式出版。全书共分5部分,即《前言》、《台湾番族诸部落的名称及其分布》、《台湾番族的经济构造及其生活方式》、《台湾番族的家族形态及其氏族组织》、《台湾番族的意识形态》。该